自从2002年“一法两规”出台以来,信托业的核心产品——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无论在发行数量上还是在筹资金额上,都呈现高速增长的态势,但这并不能掩盖中国信托业面临的巨大困境。 图一:2002-2004年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发展状况
数据来源:中国信托业协会 第三,信托业若要建立自身核心竞争优势还必须向公募化的方向发展。确切地讲,这里所讲的公募化是指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向公募化方向发展。我们可以看到在现有“一法两规”框架下所谓“5万元200份”的规定本身是不符合金融业运作规律的。众所周知,无论哪个金融行业的子行业,其风险控制的机理都是遵循大数法则对风险进行分散化。但在“5万元200份”规定下能够募集的信托资金非常有限(已经发行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平均规模在6000-7000万元之间),这样的规模使单一的集合信托本身不可能对风险进行有效的分散,而对于房地产、市政基础设施等资金需求量大的产业甚至连一个项目也做不下来,更遑论去分散风险了。因此,信托公司必须对这种制度安排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修正,办法有:建立“资金池”和“项目池”从而形成“多对多”形式的集合资金信托安排、“伞形”信托安排等。在现行制度框架下,信托公司在运作中应有意识地采用产业基金的方式,尽力弥补现有制度的缺陷,培育核心能力。将来一旦政策解禁,信托公司可以较容易地将已经运行的信托计划转成公募化的产业基金。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一法两规”中规定信托公司可以从事公募债券的承销,这对于信托投资公司开展银行资产证券化和市政基础设施融资等对资金需求量很大、而风险相对较低的业务来说也是很好的机会。 (作者系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顾问,任何发表、转载须先得到许可,联系方式:010-58671818-291/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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