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环境标志制度的实施
21世纪将是绿色企业繁荣的世纪,环境标志将成为新世纪企业必需的“通行证”。事实上这种通行证已经开始在国际上和我国发生作用。
2.1 环境标志的由来
● 绿色标志的界定
1. 绿色标志的定义
环境标志(Environmental Label),也称绿色标志(Green Label),生态标志(Eco-Label),是指由政府管理部门,或由公共团体依据一定环境保护标准、指标或规定,向有关自愿的申请者颁发其产品或服务符合要求的一种特定标志,标志获得者可以把标志印在所申请的产品及其包装上。
2.绿色标志的类型
绿色标志通常情况下分为以下两类:
(1)生态标签(Eco-Labeling)。
(2)环境营销标志(Environmental marketing Labels)。
● 实行环境标志制度的作用
绿色标志制度的实施,无论对企业、消费者,还是国家,最终对全球环境皆具有十分重大的作用。
1.绿色标志对企业的作用: 有助于生产者树立全新的环境管理思想;强化绿色产品的生态特征,提升标志产品的形象,促进销售;有利于产品的差异化,在市场上赢得竞争优势; 有利于提升企业形象及企业的产品形象,从而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青睐;使企业有合适的方式向消费者提供准确的信息;可以减少政府不必要的行政干预,甚至获得政府的大力支持;
2.绿色标志对消费者的作用:便于消费者在购物时辨别绿色产品,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有利于增强环保意识,满足其绿色消费需求;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的保护意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防止多花钱买假绿色产品;有助于获取准确的信息.
3.绿色标志制度对国家的作用:利用绿色标志来加强消费者对绿色产品的认识,提高消费者的环境保护意识;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有利于国家指导产品制造者将环境因素贯穿到整个产品的开发过程中推动生产模式的转变,促使厂家在改变产品的环境形象上下功夫;促进清洁生产技术的推广;促进企业树立全新的绿色营销观念;有利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国际竞争力。
● 环境标志制度的发展
环境标志制度始于德国。早在1971年,联邦德国的国家环境计划署就提出了对消费者使用的产品实行环境标志的计划,1977年由联邦内务部和环境部实施了这一计划,它被称为“蓝色天使计划”。此后,许多国家颁发了环境标志制度,到1993年,已有近3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并实施屯环境标志制度。
发达国家的一些公众团体也制定了一些环境标志制度,其中比较有名的主要有:美国的“科学证书制度”(曾被称为“绿色十字”——Green Cross)和“绿色签章”、瑞典的“良好环境选择”及德国的分别用于纺织品、热带木材和成衣的三种环境标志制度等。
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开始重视环境标志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印度、新加坡、韩国、中国等国已制定了环境标志制度,我国的台湾省制定了“环保标章制度”。此外,巴西、哥伦比亚、智利、埃及、马来西亚和东盟也正在制定环境标志制度。
● 我国环境标志制度的建立
我国环境标志制度始于1993年3月,国家环保局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出了“关于在我国开发环境标志工作的通知”,1993年10月,国家环保局和国际技术监督局共同在北京主办了1993年中国国际环境标志交流活动,除中外专家进行理论研讨外,还有92个企业的129种产品送展,其中大多数都是我国近几年开发的有益于环境的高新技术产品,如低氟家用制冷器具,氟里昂回收装置、无磷洗衣粉、生物农药、节能节水设备等。专家们从中评选出60种产品并授予“环境标志希望杯,希望他们能在我国实施环境标志时捷足先登。
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授权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于1994年5月17日正式成立,它是代表国家对环境标志产品实施认证的唯一合法机构。
到目前为止,绿色产品尚无严格、统一、准确的行业标准,但从消费者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讲,绿色产品标准应有以下四条:
1. 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少用资源和能源并且不污染环境;
2. 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能耗低,不会对使用者造成危害,也不会产品环境污染物。
3. 产品使用后可以和易于拆卸、回收翻新或能够安全废置并长期无虑。
4. 产品质量优良。
只有至少按以上标准,经过严格认证,贴有绿色标志的产品,才是绿色产品。
2.2 环境标志的制定和申请使用程序
● 环境标志的制定程序
环境标志的制定,一般经历下列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产品类别的初选
第二阶段:环境影响评价
第三阶段:产品目录及标准的最后通过
第四阶段:企业向标志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五阶段:标志管理部门对申请产品进行审查和检测。
第六阶段:标志管理部门决定是否同志企业使用环境标志,如果审查合格,该企业与之签约后即可使用环境标志。
●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方法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包括四个要素:产品测试;企业环境管理系统检查评定;监督检验;监督检查。前两个要素是取得认证资料,获取环境标志,必须具备的条件;后两个是认证后的监督措施。
●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条件
1. 申请企业应符合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外企业应持有 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
(2)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3)申请日前一年内未受到过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企业申请环境标志认证的费用约为1-3万元。
2. 申请认证产品应具备的条件:
(1)属国家公布可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种名录;
(2)符合国家颁发的环境标志产品标准或技术要求;
(3)能正常批量生产、各项技术指标稳定;
(4)应具有产品质量认证书或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或者省级以上标准化行政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一年内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程序
1.向当地省、市、自治区环保部门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秘书处咨询有关事宜。
2. 填表、初审。填写《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书》(一式四份),送当地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市、区环保部门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后,一份留底,一份退回企业,余下两份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秘书处。
3. 现场检查。对初审合格的产品,秘书处组织检查组,对申请认证产品及其生产过程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间一般为1-2天。
4. 抽样检验。
5. 审批、公布。
2.3 中国绿色食品标志的申请程序
企业产品欲使用绿色食品标志,须依照规定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申请,由该中心认定其资格,颁发标志使用证书之后方可使用。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企业申请绿色食品标志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
1.申请人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含附报材料),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绿色食品管理部门;
2. 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委托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对该项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进行环境评价。
3. 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 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4.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会同权威的环境保护机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定的食品监测机构对其申报产品进行抽样,并依据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进行检测;对不合格的,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5.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质量和卫生检测合格的产品进行综合审查(含实地检查);并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定“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由农业部颁发绿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及编号;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备案,同时公告于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