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首 页 关于我们 管理咨询 管理培训 管理软件 管理文库 服务特点 典型案例 拓展训练 咨询论坛
管理诊断
市场营销管理咨询
人力资源管理咨询
财务管理咨询
企业运营管理咨询
猎头服务
业务流程重组
企业战略管理咨询
企业信息化规划
新建企业管理咨询
企业投资管理咨询
企业委托运营咨询
供应链管理咨询
咨询公司选择流程
咨询服务流程
 
律师答疑:客户如何向证券公司索取赔偿?
    投资者:证券公司未经客户同意,私自以客户名义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客户在不了解权证交易规则及风险的情况下进行了权证交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证券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证券交易所2005年8月24日发布的"关于重申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请问客户如何向证券公司索取赔偿?证券公司的行为是否违法?触犯了什么法?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答:
  这一行为是明显违反《证券法》的,无论现行的还是即将修改实行的《证券法》的有关规定都是明确的:投资者在经纪委托业务中签订的交易委托文件(包括《权证风险揭示书》)都必须由本人签名,如果让人代签,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委托文件。因此,证券公司私自以客户名义签署是明显违法的,应当予以改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但是,如果有文件可以证明,投资者在事后知道并加以确认、追认的,就不能认为还要承担法律后果。

 

更多文章...

 



管理文库目录

人力资源文库
市场营销文库
企业战略文库
财务管理文库
企业运营文库
咨询案例文库
各地区业务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招贤纳士 | 网站地图 | 津ICP备05003245
电话:022-58196368 传真:022-58196366 EMAIL:Marketing@gci-corp.com 
Copyright 1999-2006 General Consulting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