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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通过和某证券咨询公司业务员联系,我拟成为该公司的高级会员。2005年8月25日,我通过邮局给该公司汇款1.5万元,该公司当即发传真合同要我签字。我照办后,随即将传真合同发回该公司。该公司对我很怠慢,三个月中没有一次成功操作,更别提按合同条款提供服务了。在三个月的服务中,连同1.5万元会费,我共计亏损5万多元。我要求退会。经过艰苦努力,该公司答应退7500元,但要求我寄回合同和收款发票。可是我从来没收到过发票、合同,我找到那份模糊不清的传真合同,通过仔细辩认,看到这样一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请问这是指复印件合同还是正式文本合同?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 朱永梅律师答:根据你信中所谈的有关情况,你与咨询公司的合同是成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你将合同签字后通过传真方式发给咨询公司,属于法律认可的一种签订合同的方式,应具有证据效力。 你在信中没有表述清楚咨询公司是否在该合同上签字。但即使咨询公司未在合同上签字,由于你已签署合同并向咨询公司支付了咨询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因此,即使咨询公司在合同上未签字,你用传真的合同件和你的付款凭证,已可以证明你们间的合同成立,你已履行相关义务。你有权由于咨询公司违约而要求解除合同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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