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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金融控股公司巨大潜能
 在分业经营的制度框架下,通过金融控股公司这一组织形式,既能发挥金融企业集团综合经营的优势,又能在不同金融业务之间形成良好的"防火墙",从而有效地控制风险。因此,这是我国金融业开展经营创新的合理选择之一
  采用金融控股公司这一组织形式,不仅有利于银行业的集团化改造和综合经营,而且也有利于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融合

  就现阶段而言,金融控股公司应选择中等规模的商业银行、证券和保险机构或在一些产业资本控股金融机构的基础上生成

  我国金融机构现在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制度。在市场经济尚不成熟,市场体制和机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这对保障金融安全,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然而,随着市场的发展,无论是在金融机构内部还是外部,都有业务拓展的需求。而我国现行法律也未禁止商业银行之外的资本投入非银行金融机构。因此,在分业经营的制度框架下,通过金融控股公司这一组织形式,既能发挥金融企业集团综合经营的优势,又能在不同金融业务之间形成"防火墙",从而有效地控制风险,是我国金融业开展经营创新的合理选择之一。

  从实践看,据悉正在组建的中信控股公司将集中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有的金融业务。其它金融集团,如光大、平安等,也正在积极构建规范的控股公司。不仅金融企业集团如此,一些产业集团,如宝钢、鲁能、海尔等,也在积极打造金融控股公司的构架。现在,如果我们放眼世界,则全球金融业也在向着全能、综合的方向发展,这些多元化经营的金融集团大都也采用了控股公司的形式。为什么大家会不约而同地作出如此选择呢?个中奥秘是值得探究的。

  所谓金融控股公司,就是以控股公司形式构成的金融企业集团。根据1999年2月国际上三大金融监管部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券联合会、国际保险监管协会联合发布的《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原则》一文,金融控股公司被定义为"在同一控制权下,所属的受监管实体至少明显地在从事两种以上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同时每类业务的资本要求不同"。作为一类多元化经营的金融企业集团,金融控股公司具有如下特点:

  集团控股,联合经营。集团控股是指存在一个控股公司作为集团的母体,控股公司既可能是一个单纯的投资机构,也可能是以一项金融业务为载体的经营机构,前者如金融控股公司,后者如银行控股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等。从发展趋势看,经营性控股公司逐渐向投资性控股公司转变,如美国的银行持股公司正在向金融控股公司转变。控股公司的基本作用是形成同一集团在品牌、经营战略、营销网络以及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协同优势,从而降低集团整体的经营成本并从多元化经营中获取更多收益。从更一般意义上看,控股公司结构之所以适用金融集团的多元化经营,和金融业的资产特性密切相关。就金融业而言,不仅银行、证券、保险各业之间存在很强的关联性和互补性,而且由于其经营对象是货币资产而非实物资产,因此相互转换十分便利,比如贷款可以证券化,开放式基金和银行存款十分近似,保险兼具投资和储蓄功能等。因此,金融资产的强关联性和弱专用性,决定了其综合经营比其它行业更能形成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而控股公司结构正是发挥这一优势的合适载体。

  法人分业,规避风险。法人分业是金融控股集团的第二个重要特性,是指不同金融业务分别由不同法人经营,如中信银行经营商业银行业务,中信证券经营证券业务,中信租赁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等。法人分业的作用是防止不同金融业务风险的相互传递,并对内部交易起到遏制作用。金融资产的强关联性不仅便利了综合经营,同时也便利了风险的相互传递。众所周知,金融风险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的生产经营风险,特别是银行业,承担着为全社会经济循环提供支付清算和流动性的重要功能,将其和其它金融业分离开来,无疑是十分必要的,这也是符合现行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实际的一种选择。现行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基本还是以对独立法人机构的监管为主线,监管规则主要依据《公司法》制定,尚未过渡到以金融功能(业务)监管为主的阶段,因此控股公司下法人相互分业的安排,更符合当前"以机构监管"为主的实际。当然,随着金融创新的迅速发展,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逐渐模糊,对不同法人机构的监管将更多地趋向以功能(业务)监管为主。

  财务并表,各负盈亏。根据国际通行的会计准则,控股公司对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必须在会计核算时合并财务报表。合并报表的意义是防止各子公司资本金以及财务损益的重复计算。由于控股公司股权结构的复杂性,同一笔集团公司外注入的资本金,可能在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同时反映,如果子公司再用这笔资本金投资孙公司或其它子公司,则容易造成资本金的多次重复计算,导致实际上过高的财务杠杆,这也是对控股公司监管的一个重点。另一方面,在控股公司构架下,各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控股公司对子公司的责任、子公司相互之间的责任,仅限于出资额,而不是由控股公司统负盈亏,这就防止了个别高风险子公司拖垮整个集团。比如前几年从事投机交易失败的巴林银行,之所以导致整个巴林集团的破产,一个重要教训就是没有将高风险的衍生金融交易交由独立的子公司经营,最终是整个巴林集团被"赔光"。

  金融控股公司的上述特点,决定了它在我国金融业发展中具有的广阔前景。它不仅有利于银行业的集团化改造和综合经营,而且有利于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融合。对银行业而言,通过控股公司的架构,既可保持原来商业银行业务的独立性,又可通过设立其它非银行子公司发展具有潜力的新业务、分离优质资产或用于其它特殊目的,比如通过机构投资、社会募集等方式,建立商业票据公司、信用卡公司、专业消费信贷公司、保理公司、基金及证券托管、代理销售公司、保险代理公司等,一些商业银行正在实施的集团化改造方案就属此例。就"产融结合"看,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已形成了一批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它们在制造业产品市场上拥有较强的竞争力,并具备了庞大的客户群和营销网络,这些资源同时也为其发展金融业提供了适用平台。近几年来,一些大型产业集团已形成了对一些金融机构的控股,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发展也趋向多元化,比如对其产品销售提供融资等,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已从单一地获取投资回报,逐渐转向与其主业竞争力的提高相配合,努力为其客户提供多元化、"一站式"金融服务,从而对金融控股公司提出了要求。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金融控股公司容易形成大金融集团的垄断。由于金融资产的强关联性,金融业的购并具有更低的成本,更容易形成垄断。我国金融业是一个比较典型的垄断竞争结构,一方面是四大商业银行的垄断地位,另一方面则是资本市场发展滞后,因此发展金融控股公司,必须和四大银行的商业化改革,特别是产权改革相结合,必须和资本市场的充分发展,特别是机构投资者的大力发展相结合,防止在金融控股公司下形成更强大的垄断。就现阶段而言,金融控股公司应选择中等规模的商业银行、证券和保险机构或在一些产业资本控股金融机构的基础上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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